北京中小学生(少儿)跆拳道竞赛规则实施条款及判罚尺度一、竞技部分得分分值(一)拳的技术击打躯干得1 分。(二)踢击技术击打躯干得2 分。(三)旋转踢技术击打躯干4 分。(四)踢击技术击打头部得3 分。(五)旋转踢技术击打头部得5 分。(六)被判罚 1 个“扣分”则给对方加1 分。犯规行为与判罚所有犯规行为均判罚“扣分”。(一)越出边界线。界定:运动员任何一只脚的落地点完全离开比赛区域。(二)倒地。1. 除双脚以外身体任一部位触及地面。2. 由于对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造成倒地时,应判罚犯规运动员。3. 被重击倒地主裁判读秒时,判罚。4. 双方均有攻击动作同时倒地或在一个交手回合中先后倒地,双方都不判罚,但主裁判要做出得分无效的手势。5. 被重击倒地的运动员,主裁判读秒至 8,运动员站起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暂停比赛并给予倒地者扣分判罚;主裁判读至 10 秒时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主裁判终止比赛并宣布对方运动员获胜(获胜方式为 K.O 胜),被击倒者不再给予倒地判罚。(三)回避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