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 供应商是法人的, 应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近 2018 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