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编外职工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编外职工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医院及医院行政管辖各部门。第二章适用对象院内编制外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劳动者)。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者(含普通岗位的临时工)经医院批准录用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办理劳动合同的签(续)订或解除、辞职(退)手续。从事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 3 年,考核期为三个月。二、医院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劳动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不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经用工科室提 出书面警告(须书面形式向院人力资源科报告)、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仍不能改正者,经医院批准可以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辞职书面申请(须提前30天),经用工科室同意、医院批准,可续订劳动合同或准予辞职,并到院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手续。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