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变性手术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变性手术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理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变性手术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整形外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三)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四)整形外科。1. 设置整形外科10 年以上 +,床位20 张以上,有较强的整形外科工作基础。2. 能独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种手术,包括器官再造和组织移植。3. 病房设施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等。(五)有至少2 名具备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