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A 强制性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表投标人:合同段业 绩 要 求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自 2004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1 条 10km及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的勘察工作。勘察设计自 2004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1 条 10km及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说明: 1、A-1 表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所填写内容以及证明材料应保持一致。 当出现其中一项所证明的业绩没有能满足合同段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该项业绩作为不满足要求处理。2、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设计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 如合同及证明文件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工程规模证明材料。4、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设计已通过审查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