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监管的国际新规与借鉴2012-2-3 10:31:29来源:中国金融2011 年 第 24 期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次级贷款被不断卖出、 拆分、重组成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 在层层包装下, 金融创新产品蕴含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被掩盖了。 从银行账面上看, 表内业务不断地进入表外, 最终形成了与实体经济相去甚远的规模。 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撑, 这些表外业务中蕴含的风险敞口迅速上升,当市场流动性缺失时, 表外业务向表内业务的迅速转化和多边清算的无法完成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因此,如何加强表外业务的监管成为危机之后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的关注重点, 而如何结合我国银行业表外业务的实际状况对其实施监管更是我国监管当局的主要任务。国际表外业务监管的新变化传统的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信贷担保、备用信用证、资本性租赁、开立 信用证等。近三十年来, 国际上表外业务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从短期票据发行、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到信用违约互换(CDS)、担保债务凭证 (CDO);从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