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娄职院发 2018 7 号 关于印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3 月 15 日 1 1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 488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
2、持勤俭办学方针,妥善处理事 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 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重大事 2 项实行集体决策”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
3、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金调配。 第五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唯一财务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在校长和分管 副 校长的领 导下,对全院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加强计划财务处对全校 财务工作与资金使用的计划与管理职能。 第六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财务会计岗位,全校 从事财 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安排一名兼职报账员,负责办理本部门单位有关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4、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 预算由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资金来源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优先安排人员经费、正 常运转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 3 益、厉行节约。 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程序。 每年 11 月 30日前由部门单位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本部门单位下年度支出预算申请表,目标管理单位提交年度目标收入与支出计划。 12 月 30 日前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下年度总的经费来源与工作重点,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部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 分类归集、测
5、算分析, 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编制预算草案报计划财务处分管 副 校 长和校长 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党委会研究,最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精确分 析并确定学校每年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必要资金,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各类经费支出预算,根据资金支出渠道与管理方式的不同将预算资金分为工资福利、 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立项经费、银行本息、应付资金 等六个方面。公用经费是指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脑维修与耗材使用费、打印费等。学校根据一定标准统一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部门的接待费不单列,统一列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专项经费是指各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时所必
6、须的工作经费;立项经费是指要经过立项采购的资产购置、教学 项目 建设、基建、维修和绿化等项目所需的经费。 应 付资金是指上年预算经费应付末付的合同款。 4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申报的相关规定。 1公用经费的申报。部门申报公用经费时,必须在计划财务处下发的统一标准范围内申报。 2专项经费的申报。为了规范经费支出口径、方便归类统计与分析,行政专项经费名称原则上按上年度确定的名称不予改变,如有异动必须经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3立项经费的申报。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资产购置、实验建设、基建、维修、绿化等立项项目所需的资金, 原则上 项目立项时要经过必要性论证后才能安
7、排预算。立项项目由使用单 位与承办单位 提出初步方案,经分管领导组织论证审定后,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请校 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列入预算。如时 间冲突,可先审定项目预算总额,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提出项目方案,经校 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确定 。 凡是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过批准计划 10%以上的 ,必须通过校长或校长办公会 审定后方可增加 (项目立项申报 流程图见附图一)。 4项目实施。项目在实施前必须 做好技术和控制定价,填报 项目实施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项目实施申报表见附图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与调整 1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年度预算下达后, 进 5 入财务预算管理软件系统中刚性执行
8、。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经费项目与金额进行开支,原则上不得互相调剂,确实需要调节按追加程序办理。 2预算编定后,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坚决禁止先斩后奏超预算开支,违者除对擅自超支部分不予开支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先由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计划财务领导同意后, 10万元以内的提交院 校 长审批, 10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内的提交校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 万元以上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3立项项目原则在年度预算 下达时一次性确定,凡在预算内的项目,不再需要进行立项审批 ,按政策规定需要报请政府立项审批除外。 但如预算前
9、没有进行技术论证的,必须补技术论证手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外立项经费,如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按以上预算追加程序办理。 4各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与每个月开支情况,于每月25 日前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向计划财务处申报下月用款计划,月用款计划的申报不再另行通知。计划财务处根据财务状况和轻重缓急综合平衡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经计划财务分管领导审定,报财政局批准后执行。未及时申报的不安排下月经费。 6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
10、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 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7 (三)上
11、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遵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收入分配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以部门单位名义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12、院内各部门单位事业性收费,国家有规定并纳入收费许可证范围内的,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国家有规定但未纳入收费许可证的,必须先将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审批资料报计划财务处,经分管计划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后再由计划财务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才能执行。计划财务处将收费标准对外公示。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设立票据专管人员,完善收费票据的保管、领 8 用和核销手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必要由相关部门(单位)代为收取费用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托代收。受托代收的部门(单位)必须派专人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并按规定使用
13、、管理、清交款项、缴销票据交财务存档。任何部门不得转借 、转让、代开收款收据,不得自行印制和购买三联单进行收费,更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学生银行卡,任何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办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非税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在计划财务处的组织下,明确收费责任,按时全额收缴到位,学杂费收取的责任部门(单位)为二级学院、计划财务处,责任人为辅导员与班主任,相关部门配合。具体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收费工作的规定执行;各类资产处置、门店租赁收入 催缴的责任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水电费及食堂托管收入催缴的责任部门为后勤服务中心。各类合同规定的收费项目催缴的责任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处应配合做好相关收费的业务与服务工作,并及时归类统计,将收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部门,便于责任部门及时催交。各类收费如因责任部门主观原因没能及时收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