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病案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院病历、病案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二、本制度所指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等反映医务人员诊 断治疗行为的资料总和, 它包括住院病历和门诊诊疗手册,病历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保存的即为病案,住院病案保存至少30 年。住院病历由我院负责保管,门诊诊疗手册由患者负责保管。三、我院设病案室,负责病案的保存、管理工作。病案室在医务科领导下进行工作,12、按国家标准对病历进行统计学处理并输入计算机保存有关资料,按月完成有关内容3、按要求对病历进行装订、装袋、上架。45、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虫蛀工作,保证病案的安全保6四、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 的规定和我院对病历书写的有关要求认真书写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五、除对患者实施医疗、 护理及其他检查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疗 质量检查、监控的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