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有 关规定, 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高精尖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 营管理规范、 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6 194 号),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 为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孵育空间和服务的空间场所。示范基地应具有产业领域聚焦、商业模式清晰、 基础设施完善、 配套服务专业、服务业绩良好等特点。第三条本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