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 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财政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 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 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建设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金(其中:基建、修缮、设备类50 万元、其他类1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自有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平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设备购置、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综合项目等。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