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 20122892 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 公开性和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 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