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托管协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2008 年 5 月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托管协议甲方: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乙方:(系租赁代理机构)为确保房屋租赁代理租金安全,规范租赁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京建交 2008308 号)的规定,乙方拟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向甲方设立的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准备金账户”)交存风险准备金,并由甲方负责托管。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将保证金60万元(大写金额陆拾万元整)存入甲方在银行设立的准备金账户内,账号为:。第三条 本协议所示风险准备金托管期限从乙方将准备金存入甲方设立的“准备金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已办结业务清算之日止。第四条 乙方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 甲方应对乙方业务状况进行调查。甲方确认全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