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京政办发 201560号)的要求, 为科学评估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三条红线”相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16 个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具体分值详见附表。(一)“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各区根据功能定位不同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赋分情况不同。具体如下:首都功能核心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主要考核新水 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 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6 项指标。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