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聘请兼职教授管理办法师人字【 2007】013 号兼职教授是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发展的必备支持力量。为了更有效地吸引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按需聘用原则。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重点支持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聘请一定比例和规模的兼职教授。2. 高标准原则。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效益的原则。聘请对象应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大学术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或社会名流。3. 民主决议原则。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授队伍。二、聘任基本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保证来校工作的时间,并能够按照双方工作协议完成规定的任务。3.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工作。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