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 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综合管理部车管负责人申请,说明用车出车目的地及事由、时间,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车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件、保险卡、养路费证明及保养手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车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第四条 本办法中司机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处理。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 ( 损失) 一次偿还。第六条 实行公司驾驶员对车辆负责制,车辆和驾驶员对号入座。 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车于该车司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