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横向科技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要求,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 201650 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 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科研活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技经费是指学校科研人员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号为K 字开头 530 结尾及横向预研基金。第三条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 应按照合同或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本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结题前未经审批,禁止经费转拨。第四条项目经费根据每次支出款项数额按下列标准逐级审批:5 万元及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 10 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批。10 100 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