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知行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潜心学术、勇于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知行奖学金(研究生)”(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知行奖学金”)。第二条知行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除外)。第三条知行奖学金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知行奖学金设知行奖和提名奖,经费由学校支出,奖励标准为知行奖 20000 元/人次,提名奖10000 元/人次。第五条每年知行奖和提名奖全校名额共计20 人,其中知行奖不超过 10 人。第六条知行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为:(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综合素质全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在校期间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三)围绕“双一流”建设,取得至少一项下述标志性成果:1. 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2. 发表 ESI 高被引论文或其他高水平论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