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 年制订) 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招商证券 ”)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见证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