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 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其评审、 评标行为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 家),是指已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且申报专业为建设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人员。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评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