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表彰在施工、管理和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0848 号),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 系指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第三条申报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范围:北京市属、区属建筑业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中央在京建筑业企业和外省市在 京备案的建筑业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奖项,属北京市建筑业行业奖,为每年组织申报、推荐、评选,两年一度的表彰活动。对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我会将对其中符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的,依照相关程序推荐其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