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 2018 届未就业京外统招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暂存协议甲方: 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乙方:(户口和档案在校的2018 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19 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 20171 号)文件精神,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暂存户口、档案以便毕业后办理就业手续,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间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起 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 止 。第二条乙方户口和档案关系现在甲方存放,并委托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保存。在此期间,甲方只能按国家及就业所在地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第三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因办理除就业手续外的其他手续而涉及调用户口和档案 关系的,则协议提前终止,乙方自行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协议到期 后,乙方应自行将户口和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