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 2011 版)销售强调语说明:引号部分为销售强调语,销售人员必须在相应销售环节使用。一、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之前,必须首先向准客户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保险机构名称以及推荐的保险产品名称。“我是XX 公司的员工,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这是我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 保险产品(产品全称) ,这款产品是XX 保险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销售的。”( 适用于专业代理渠道)“我是XX 公司的员工XX (姓名),我公司是一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 保险产品(产品全称),这款产品是XX 保险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销售的。”( 适用于兼业代理渠道)二、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期缴保险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保费缴纳期限及每期缴纳金额。“这款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限是XX年,您需要在今后的XX 年中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XX 元 。”三、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完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享有的犹豫期无条件退保权利。“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