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 2010-05-07 浏览次数: 49 字号: 大 中 小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家具是医学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家具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管财字 200232 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2006 第 36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财厅 20074 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2008495 号)和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医学部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利用各种渠道所得经费(含自筹资金) 购置的和接受捐赠的用于各类教学、科研、办公及后勤保障用的桌、椅、凳、床、柜、沙发、台(架)等家具。第三条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 元(含)以上或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 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