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 按章管理学校, 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属全民所有制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校址:北海市银海区仁爱路,邮政编码: 536000。第三条学校接受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北海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以“仁爱精进”为核心理念。 第六条学校培养目标: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善于表达,端庄大方,注重交往的具有中国灵魂,国际情怀的高素质人才。 第七条学校校训为“存利他之心,做最好的自己”。第八条校徽、校旗。(见附页)第九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十条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习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