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 “ PPP”)模式,明晰我市PPP 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提高全市 PPP工作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60 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 号)和北海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实施意见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能源、交通运输、 市政公用、 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第三条适用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及项目实施机构等有关单位本着“简洁高效、科学规范、兼容并包、创新务实”原则,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