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 201260 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 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 切实 23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 (以下统称保险公司) ,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