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孑殿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内容简介:本章主要介绍在订立和履行 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双方应遵循的一些基本 原则,主要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 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保险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 “助推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 社会的安定。因此,保险双方在严格遵守保 险合同的基础上,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原则。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也叫着可保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