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保理业务管理和作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国 际 保 理 公 约 ( UNIDROIT Convention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国际保理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GRIF),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定义第二条 为便于理解,对本办法中有关保理的重要术语、概念作如下定义和解释:一、保付代理( Factoring)简称保理。本办法所称的保理是指:卖方向公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经公司同意,卖方以将其对其特定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基于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而取得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清偿日支付一定款项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的方式,委托公司为卖方提供保理协议所约定的包括代位收款、或 / 及融资、或 / 及账务管理、或 / 及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保理服务。以上所述的应收账款,单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放账交易。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