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突然晕倒在地导致受伤是不是工伤 案情刘向从 2010 年开始由县保安公司派往县竹海广场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 2 月 15 日 9 时 15 分左右,刘向在竹海广场值班站岗时突然晕倒在地,导致受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 1. 左侧颞叶脑血肿; 2.右颞部术后颅骨缺损; 3. 癫痫持续状态(外伤性) 。刘向的主治医师在调查笔录中认为刘向此次受伤有可能导致癫痫。 2011 年 3 月 21 日,刘向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为由,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查刘向于 2007 年做过右颞后颅骨手术。保安公司要求保安在竹海广场实施三班倒工作制度。 2011 年 5 月 6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刘向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刘向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刘向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不认定刘向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刘向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