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保安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3. 对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4.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 保安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着装整齐、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4. 保护执勤区域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5.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保安员的培训保安员岗前培训3-15 天,复训每年一次,每次集中培训不少于 3 天。培训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