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一、安保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提供安保服务,由乙方安排安保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行为的发生。第二条乙方安保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聘用安保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安保员共名,其中安保管理岗位名, 人力防范岗位名, 技术防范岗位名。第四条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服务地点为:。三、工作时间第六条安保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第七条安保服务费标准为:安保管理岗位每人每天元人民币; 人力防范岗位每人每天元人民币; 技术防范岗位每人每天元人民币;第八条以上安保服务费合计为元人民币(大写:)五、双方权利义务第九条甲方有权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员。第十条甲方协助处理安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