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制度1、 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2、 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3、 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 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4、 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 应报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5、 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 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安全人员有权经常巡视检查。6、 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7、 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8、 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第二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