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7 年 2 月 25 新影二字第0970520231Z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98 年 10 月 15 日新影二字第0980521355Z 號令第 1 次修正中華民國99 年 4 月 30 日新影二字第0990520605Z 號令第 2 次修正中華民國100 年 5 月 3 日新影二字第1000520737Z 號令第 3 次修正中華民國100 年 10 月 6 日新影一字第1000521834 Z 號令修正第十點中華民國102 年 2 月 8 日局影 ( 推)字第 10230005753 號令第 5 次修正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市場展相關補助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各年度本要點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各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者,本局不再受理申請。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首次經本局核發准演執照,且有效期限自始日起算未滿二十四個月之國片之製作業及發行業,並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