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二、业务类型:依申请公开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 局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四、受理部门:南海区土地档案馆: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及查询复印全区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除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外)。各镇(街道) 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查询打印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区房产交易所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镇(街道) 房产管理所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自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五、查询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权利人 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监护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