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第三条 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第四条 公司担保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董事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