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借款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借款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借款是指本公司通过金融渠道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借款资金应比较长短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借款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第五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办理。第六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七条 在实施借款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借款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借款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借款规模和资金结构,选择最佳的方式,降低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确保借款活动的合法性。第八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