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篇1】1、展开同级监督的困难和问题(1)监督主体还没有明确。*年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没有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表述。党章第44、45条,对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背游记为,虽然分别作出了纪律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但在现实层面上,通行是上级纪委审查。同时,纪律审查仅仅是监督工作1部份,不能代替同级监督的全部内涵。(2)监督对象地位特殊。在现在纪检体制下,各级纪委主要职责是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调和反腐败工作,纪委与同级党委合作共事,聚焦对下监督,落实同级监督常常碍于情面。尤其重要的,对“1把手”监督的是个困难,对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问题较为突出。在现实层面上,发现“1把手”有小问题的时候,1般也无人敢及时提示和警戒,当问题到了严重背纪背法的时候,只能是上级纪委立案审查。(3)监督工作不便展开。在两重领导体制下,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人、财、物权归同级党委掌控,事权归上级纪委掌握。对同级党委没有认可和支持的事情,纪委1般难有作为。在现实层面上讲,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面临诸多不便。何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