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本权与占有在法律上的意义,中欧法学院周蕾学号:1001301710,一、本权和占有的含义,占有是对标的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事实和占有意思)本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占有权能而得对标的物为占有的权利。本权可为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权、留置权),也可为债权(如租赁权)。,二、两者的关系,1、相互独立:占有不以本权的存在为必要,即无本权存在也可以成立占有。2、密切联系:占有具有保护本权的功能:占有的背后通常有本权,占有具有表彰本权的机能,保护占有具有保护本权的作用。(占有权利推定效力)占有可以强化本权:如买卖不破租赁(租赁人占有租赁物对抗第三人)本权可以强化占有(租赁权受侵害时),
2、三、占有制度,(一)沿革 欧陆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历经2000年的发展,始自罗马法的possessio,融合日尔曼法的Gewere,而成文化于各国民法典。 所有权在远古时代和占有密不可分,随着所有权概念的明确化和制度的逐步完善,所有权领域中权利和事实分离的现象才导致了所有权和占有的区分,因此占有作为一个事实,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了私有财产的性质。,占有和所有的联系,1、所有人占有其物时,所有权与占有权是重合的;2、物脱离所有人而为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所有与占有发生分离;3、根据时效,占有人平和、公然、持续地占有某物,经过时效期间,即可以依法取得
3、对该物的所有权;4、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受让人可以取得对受让物的所有权;5、当所有人的财产为他人侵夺或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既可以提起所有之诉,也可以提起占有之诉。,耶林指出:占有是所有权的壁垒,保护占有在多数情况下,保护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占有极为有用,且是可以证明的,缺乏占有,所有权的证明将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如果不保护占有,那就不得不追溯所有权转移的链条,所有权将永不稳定。,(二)事实or权利,我国学界也大多主张占有为一种事实。原因主要有:1、物权的本质在于排他性及支配性,占有也有排他性,但欠缺权益归属的支配性,因事实上支配而发生,因失其支配而消灭。2、占有人无权处分占
4、有物,致受让人善意取得其所有权时,占有人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于原权利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权利,除善意占有人之外应予返还。3、无权占有人对于物的所有人或其他享有本权的人,负返还其物的义务。4、占有须与本权结合,才能强化其支配权能。 占有非物权,但我国物权法规定于最后一编。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保护方法相似(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故应为物权的内容。,(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根据是否有本权,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如盗贼管领的赃物,也受占有制度保护。 区别实益:1、所受法律保护不同。2、占有人是否负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不同。3、能否发
5、生留置权的效果不同。,有权占有VS无权占有=天下无贼,为什么要保护无权占有?,1.保护功能:占有系对物为事实的支配,占有一旦存在,即应受保护,以维护社会平和与物之秩序,此为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私力改变占有的现状。2.继续功能,占有人对占有物有继续使用的利益,确定那些对物缺乏物权关系的占有人,也可以尽可能长时间的保持对物的占有。(买卖不破租赁、取得时效)3.公示功能,发生权利移转效力、权利推定效力、善意取得效力,促进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者。,(四)占有制度的机能,保护无权占有的原因:,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对权利外观的合理信赖有利于权利人权利的回复有利于物
6、尽其用是占有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四、本权与占有区分的法律意义 这种区分的意义是确定有无本权的存在以确定其保护方法。表现:1、有权占有2、无权占有(善意、恶意)共同: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案例1:甲乙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甲趁乙外出期间夺回自己租给乙的房屋,给回国的儿子使用。乙对甲可采取何种措施?案例2:甲将房屋租与乙,乙外出期间,甲与丙签订租赁合同,丙占有房屋,乙对丙可采取何种措施?,1、关于有权占有的
7、保护,2、关于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1)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时效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请求权消灭。例外:善意取得例外的例外: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
8、盗窃物?,一个疑惑:留置权人的占有被物所有人或第三人侵犯时可否提起占有之诉回复占有?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留置权消灭。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主要参考资料:,江平、李永军,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何志,物权法 判例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王泽鉴,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刘志敭,民法物权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程啸,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马俊驹、陈本寒,物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谢谢大家!欢迎指正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