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法原理与制度,基本结构,财产税法概述,财产税的概念,财产税: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征税对象:财产,广义上包括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 作为财产税征税对象的财产并不是广义上的全部财产,而只能是某些特定的财产。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财产税的特点,财产税的分类,财产税的分类,财产税的分类,财产税的分类,财产税的历史沿革,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 古代国家征收的古老的直接税,主要是财产税。 财产税收入逐渐成为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现代意义的财产税于1892年由荷兰开征。 许多国家开始以个别财产税代替一般财产税,并且在个别财产税中,更侧重于对不动产征税。 同时,注重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动态财产税。,我国财产税制度的历史,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已征收车船税、牲畜税等个别财产税;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源于土地等不动产的土地税、田赋等税收收入是重要来源。 1950年曾开征房产税、地产税、盐税、契税等财产税,其后财产税制度几经变革,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