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政策解读问:制定公告的背景及必要性是什么?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 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 201762 号)要求,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排污费改税前期,我区主要采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等四大核算方法核算排污费;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按照国家环保部抽样测算的经验特征值进行核算, 具体包括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 号令) 附表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及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 号)附件7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上述核算方法已基本涵盖了我区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 化数据库中7500多家收费企业,暂时已能满足我区现有污染源的环保税核算。排污费改税后,仅排污费征收标准管 理办法(第31 号令)附表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