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建设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 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第二条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 关规范规定, 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 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 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 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第四条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