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6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管理,提高公出人员办事效率,强化差旅费、会 议费、招待费使用效果,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完 善费用控制制度,根据大开管发(2002)8 号文、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的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到开发区以外地区出差的,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 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第四条地区分类: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口为特殊地区;其他地区为一般地区 (不含大连市内四区、 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第二章交通费管理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适用于火车软席车、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上述以外人员出差适用于火车硬席 车、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第六条公司各级人员出差需乘坐上述以外的交通工具可据实报销, 但不包括各类出租车。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