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三)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主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 事项名称3 设定依据子项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2014 年 8 月 31 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0号)第三条第一款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3.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第D10005项,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