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 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 审查- 上报 - 办结现场查验、公示树木采挖申请要求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查验、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审查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等。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二)对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1. 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审查是否填写完整,意见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转报。2. 林木采伐申请书:审查是否取得伐区规划号;申请书记载伐区情况、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等与伐区设计书是否一致;采伐更新措施和日期有否填写;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申请资格和签章规范、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章规范。3. 山林权属凭证:申请人提供新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或联合所有林权人要提供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林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