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按照财会 2016 年 22 文的规定,建筑企业在一般纳税人在 “ 应交税费 ” 科目下,设置 10 个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01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与常规企业的明细基本一致,核算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销项, 月末将应交未交增值税抵减已预交部分后结转到“ 未交增值税 ” 。例:认证取得的专票时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如果取得进项专票时直接认证,则不需要通过 “ 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在取得当时做账务处理时直接计入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02 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 应交增值税 ” 或“ 预交增值税 ” 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 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例:计算并结转未交增值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