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陆月十八日)为提高餐厅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用效率,加快餐厅的资金周转,公司决定由市场部统一对餐厅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并制定本办法。一、 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餐厅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 即:餐厅营业收入全额上交长春公司,餐厅的支出向长春公司申请后拨付。二、实施步骤餐厅经理(或指定可靠人员)以个人名义到餐厅附近银行开立两张借记储蓄卡,一张为收入卡;支出卡建议采用现有餐厅使用的卡或存折。开户完成后, 应将开户行名称、开户人姓名、账号立即上报长春财务。1. 收入卡:收入卡作为向公司归集资金的卡,该卡只许存入营业款,不准支取现金,该卡必需办理网银。支出卡:支出卡为餐厅日常支出用卡,其资金来源由公司拨入,可取现金,可办理网银,也可不办网银。2. 对于已有两个以上账户的餐厅只保留两个账户,并把多余账户上的款于6 月 29 日全额转入收入卡后,账户作销户处理;作为支取卡的账户保留核定的备用金外,余款转入收入卡;税卡、电费卡等的账户作保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