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促进行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餐饮企业应树立“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顾客需求为服务宗旨; 坚持企业经营与提高服务质量同步发展; 创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提供优质服务,让顾客满意。第三条餐饮企业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待客、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文明礼貌、安全卫生的原则,规范服务行为,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企业信誉和顾客合法权益。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直接或间接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第二章职业道德和服务要求第五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餐饮服务工作,有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为顾客服务,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声誉,不私自与顾客作交易,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