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区厂区116MW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法定代表人:赵国华受让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经营企业。通过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甲方子公司赤峰富龙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电厂)松山区厂区范围内116MW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受让甲方转让资产,获得全部相关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并承担拆除、搬移和场地清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处置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促使资产转让工作的尽快顺利完成,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资产转让及其搬移、拆除、清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转让资产基本情况1.1 转让资产的范围及内容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包括由内蒙古申信华赢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龙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区厂区116MW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的资产评估报告(内申信华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