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松乡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奖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确保我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第四条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医疗组长和护士长为主要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第六条各科室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医疗组长和护士长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