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协议06200623股权托管协议协议当事方:委托方:上海第十某印染厂(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徐家汇路300号*法定代表人:谢裕中*电话:63840587受托方:浙江加佰利控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浙江绍兴杨讯桥法定代表人:孙永利 为完善上海民丰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某实业”)法人治理结构,顺利实现管理的交接,甲、已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托管理甲方持有的民丰某实业部分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权的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释义1.1 本合同下列用语按如下定义和解释:1.1.1 “甲方”指委托方, 即上海第十某印染厂。1.1.2 “乙方”指受托方, 即浙江加佰利控股某集团有限公司。1.1.3 “民丰某实业”指上海民丰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 “股权转让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1.1.5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股权托管协议。1.1.6 “股权